低电压指令 (Low Voltage Directive, 2006/95/EC) 通过于2006年,已于2007年1月强制实施。
依据欧盟最新公告,现行LVD (Directive 2006/95/EC)后续将为新版LVD (Directive 2014/35/EU)所取代。
新版LVD法源上的生效日期为2014-04-18,适用日期则为2016-04-20。
低电压指令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。
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,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。
广义而言,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。包含家用电器、手工具、照明设备、电线、电缆及管线,以及配线设备等。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,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。
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,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,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,因此必须做到:
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,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。
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。
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。
根据低电压指令规定,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,在产品上附加CE标示,标示其符合低电压指令及相关规定。
由产品上市时开始,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,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,技术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,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。
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代表,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。
符合性宣告的内容必须包含:
-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。
- 电气设备说明。
- 列出测试标准。
- 必要时,必须包含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内之授权代表宣告符合时,
所根据的详细说明参考文件。
-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。
- 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。
技术档的内容必须包含:
- 电气设备的设计、制造及运作等详细规格数据。
- 产品的用途说明。
- 设计及制造图,以及组件、子组件、线路等的图解。
-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,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。
-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,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,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。
-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。
- 测试报告 (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提出之测试报告)。
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,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,是安全的,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。
建立安全设计较好的方法是,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调和标准,而以测试报告为证据,调和标准会定期地发表在 EC 的官方公报 (Official Journal),使用已受认可的档 ( 如 EN 规格说明 ) 可以确定准备档案的这个人考虑了在其工业领域的最佳信息,而不只是他们自己的经验。
无论如何,此宣告必须考虑 LVD 的必要安全规范,而此规范可能超越调和标准的要求。大体而言,如果产品很明显地在某 EN 标准的规范范围内,则此 EN 标准就已足够。
为确保符合的持续性,制造质量系统要有相对于可评量安全的对应参数。首先,是对每个样品在运送之前所做的下线测试 ( 包括接地连续性、抗电绝缘强度、绝缘电阻 ) 。其次,是要能够从测试的结果中搜集到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关键组件与材料 (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) ( 如保险丝、变压器、可燃塑料 ) ,依据 EN 标准做测试可以找出关键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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